法官问我为什么要离婚?最好的回答是

笑看风云

笑看风云

您好,这需要先明确您的离婚意愿是什么,如果您同意离婚和不同意离婚,那么回答方式是天差地别的。既然您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这边暂且假设您是同意离婚的,如果对方出现了下列行为,一定要如实地告诉法官,因为对于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出现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等。如果对方存在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及时、明确地告诉法官的。

另外,我们还需要提醒您的是,离婚诉讼还会涉及到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对于财产问题,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40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在法官询问时,主要围绕实际情况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如果一方有出轨与他人同居的、甚至重婚的行为,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就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这些情形发生的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加以说明。符合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后,法院会一并审理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VIVIAN

VIVIAN

如果没有过错方(比如出轨或虐待、家暴等因素),可以以"性格不合、思想文化意识反差太大无法磨合,而且矛盾冲突不断,已经达到了感情破列而无法修复,再坚持下去对我们双方都是一种伤害“作为回答。

无敌

无敌

朋友你好!法官问你为什么离婚,你就把为什么离婚的原因告诉法官,如果你是过错方,就告诉法官,因为你的过错,导致感情破裂,不离婚的话只会给对方造成无尽的伤害,家庭也会有很多未知的不稳定因素,这样,法官会考虑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危害,尽快让你离婚的

小幸运

小幸运

你好,你可以回复说,之所以想要离婚,是因为没有感情。或者是觉得说跟他不合适,或者是我们两个之间的矛盾太多了。具体的根据实际情况。

.晓荭.

.晓荭.

离婚最无法反驳的理由就是感情不合!这个理由谁都无法阻止!

旧巷微风

旧巷微风

如果法官问你为什么离婚最好的回答就是实话实说

知足常乐

知足常乐

这个离婚别人是不能说的,因为离婚有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感情不好,她出轨了,每天吵架,或者是他不挣钱,而且还花很多的钱,这些都是可以说的,

servant

servant

就是过不下去了,两个人在一起总是吵架,互相看不顺眼,怕那一天引发肢体冲突

易

就如实讲述你的情况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在法官面前还要撒谎,最后反倒多了别的事儿

报考面对面

报考面对面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还请您如实回答,有利于法官审判工作的进行,以免妨碍司法工作。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是法院提起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梅茜

梅茜

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并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所以要求离婚。

亭江丹尼熊小玉

亭江丹尼熊小玉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法官问你为什么要离婚?最好的回答是什么?

那么如果你是一个男生的话,那么你告诉他,其实我们之间没有感情了,其实这是这个是最最重要的啊,主要是没有感情,法官是要可以要判你离婚的啊,然后你外指出一个证据来,就是说你们多久没有一起同床了啊?已经分居多久了?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就是正解啊!

那么如果说你是女人的话,那么法官问你为什么要离婚?你就告诉法官,他就是说家暴啊,家暴现在是啊,如果说对方有家暴的话,法官肯定会判你离婚的啊,然后你也可以指出,比如说我们已经半年了,或者几个月没有一起同房了,已经分级半年以上了,所以说这样的话就有利于法官来判你离婚

以上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的做的简单的答复,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也希望你能够采纳一下,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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