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应当是这样的: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对离婚诉讼进行立案;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将开庭时间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参加庭审;
4、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对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宣判离婚,感情未破裂的,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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