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人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法的一些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很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作为财产中的一种,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购买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怎么回事呢? 1、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特意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且说明是对一方房产的赠与,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父母一方对于自家孩子房屋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赠与、继承方式的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该房屋有双方父母合资购买的房屋,即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双方父母都双方子女房屋的赠与,夫妻双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资的比例的份额。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双方之间协商并且签订相关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划分为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把夫妻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但无产权的一方在婚后有参与还贷或者是房屋修缮扩建的,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适当提供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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