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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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的理解如下:主要是为了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的一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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