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无忧婚律网 2023-12-11 15:00
【摘要】大家好,今天来为您分享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的一些婚姻法知识,本文内容可能较长,请你耐心阅读,如果能碰巧解决您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您的支持是对我们的最大鼓励!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离婚需要的证据和手续2021有: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

大家好,今天来为您分享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的一些婚姻法知识,本文内容可能较长,请你耐心阅读,如果能碰巧解决您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您的支持是对我们的最大鼓励!

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需要的证据和手续2021有:

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确定要离婚的,再次前往婚姻登记进行离婚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手续:

1、离婚向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3、起诉离婚流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予以调解或判决的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区别差异

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者在时间周期、经济成本、流程程序、法律效力上都存在差别。两种离婚方式各有优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讼离婚中,由于专业律师和法官的介入,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都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约定明确、不易产生争议,离婚后再发生纠纷的概率相对更低。

1、时间周期不同

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审限可延长。

登记离婚: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制作离婚协议,目前有离婚冷静期30天的规定,民政局审核通过相关必备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两张两寸单人照片和一份离婚协议)。办理时间在31天到60天之间。

2、经济成本不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涉及诉讼费,房产等相关评估费等,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登记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目前不收费。

3、程序不同

诉讼离婚:经过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登记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及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效力,如一方拒不履行,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基础上形成,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

开庭审理: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判决、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2、提交立案申请

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是指将立案材料邮寄到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则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受材料后,如原告同意调解的,法院必须对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

如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程,开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参加庭审,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

四、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在案件进入该阶段后,双方当事人仍可以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经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签收判决书起十五日为上诉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五、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诉讼离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夫妻一方过错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债务的证据、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夫妻收入情况证明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时,针对相关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受到侵害。

一、证据概述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证据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材料

1、身份关系证据材料

(1)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2)能够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1)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证明双方感情破裂;

(2)分居的相关证据:

a、租房合同,付房租的转账凭证如银行流水、与房东的微信对话、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所在小区出入证等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的证据;

b、如在父母、朋友家借住,可提供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自何时开始在居住地居住,证明双方分居情况);

c、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已经形成实际分居状态等。

(3)如双方曾经起草离婚协议书,可提供的证据包括:

a、双方商议离婚协议书内容的相关证据,如微信、电邮、视听资料等;

b、说明离婚协议书商议的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等。如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微信、邮件往来、视听资料等。

(4)如有报警、社区调解、亲朋调解的,需提供相应证据:

a、双方因家庭矛盾或家庭暴力或家庭纠纷反复报警,需提交报警日期、报警人、报警电话、接警人姓名、出警派出所名称,派出所出警记录等,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b、社区等组织介入调解,需提交社区名称、调解时间、社区调解记录等材料;证明双方已经寻求外力帮助和好,但是无任何效果;

c、亲朋调解,对于双方父母、亲朋、婚姻介绍人介入调解,但是无效的,需提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双方无和好可能。

(5)证明对方存在恶习,需提供相应证据:

a、嫖娼,被查处的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证据;

b、酗酒,因酗酒被送医、服药、戒酒诊疗等证据。如因酗酒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c、赌博,如提供赌博网站登录账户、密码、账户信息、欠债、还款、被警方处理等证据;

(6)对方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等,需提供相应文书证明。

(7)证明对方过错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a、重婚、婚外同居,如对方与婚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办婚礼,有非婚生子女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b、家庭暴力,如因家庭暴力就医的资料、报警记录等。

(8)其他可提供的证据材料:

a、证明对方性格不合、心态扭曲等其他证据材料,视情况而定;

b、相应诊断证明:如患有抑郁症、重大疾病等,证明一方可能受到伤害的危险紧迫性或己方存在不适宜离婚的情形。

3、有关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

(1)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抚养权一方可以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a、收入证明,要求有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证明起诉离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提供工资卡的流水。

b、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c、本人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

d、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等视频、照片等,记录陪伴照顾孩子、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成长环境的育儿笔记等。

e、给孩子购买用品的网购截图、发票、小票、收据等;为孩子购买保险的所有保险合同。

f、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就诊等记录,如孩子疫苗注册记录,孩子就诊就医的记录,打疫苗的本上签名是我方及亲属等,看病的收据、发票等,证明我方尽心尽力照顾孩子生活的各方各面,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倾注了全部的精力。

g、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

h、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嬉戏玩耍视频。证明两个孩子密不可分,应该一起生活、一起成长。

i、本人父母表示愿意协助我方抚养孩子的承诺书(要求父母手写,双方签字,内容是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协助我方抚养孩子等)。

g、其他证明本人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k、对方不宜抚养照顾孩子的证据资料,如有不良恶习、实施家暴、素质低下、不承担家庭责任、不照顾孩子,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等。

l、女性生育孩子时是否有危险,是否承受极大风险生育子女,医院签署的风险告知书、提示书等。

(2)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材料

a、孩子生活的费用分类,可按月、季度、年度等进行计算和支付。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支出、义务教育等、度假(出游)、看病(基础疾病固定花销、体检、日常看病)等;

b、对方年收入汇总、含奖金、公积金等。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1)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

a、房产相关证据材料:

(a)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票、中介合同、中介费发票等;

(b)涉及到贷款,需提交贷款合同、贷款还贷明细(含贷款年限、月还贷金额、本金、利息数额、剩余贷款本金等);

(c)涉及到父母等人出资、己方出售住房后换房、婚前财产出资等,需提交出资证明、原房产出售证明、能够证明是婚前财产的证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d)是否为政策性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e)是否为军产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或或办理更名过户,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f)是否为央产房,是否使用工龄、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符合上市交易审批条件,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g)购买价格、现价值(随时关注):

(h)是否接受或申请房产评估。

b、车辆相关证据材料:

(a)行驶证、登记证(大绿本)、

(b)婚前购买婚后置换/婚内购买:婚前车辆婚后置换需提交置换证明;

(c)购车发票;

(d)购买价值/现价值。

c、存款、理财相关证据材料:

(a)己方银行交易明细,理财可申请银行出具相应的明细;

(b)需要调查对方存款、理财的,需提交存款/理财所在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必要信息。

d、公积金相关证据材料:

(a)公积金查询明细;

(b)需要申请调取的,需提供对方所在单位、明确调取时段。

e、公司股权相关证据材料:

提供公司名称和相关的工商登记资料等

(a)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相关证据材料:

开户机构具体名称和账户相关的流水等。

(b)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关证据材料:

商业保险保险单、保险类型、支付的保险费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现金价值等证据资料。

f、名贵手表、奢侈品相关证据材料:

(a)品牌、型号、谁掌握;

(b)购买价值、现价值。

g、家具、家电相关证据材料:

(a)品牌、型号;

(b)发票、付款情况、购买价格、现价值;

(c)制作小额财产清单。

h、知识产权收益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实际取得专利权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i、古董字画、收藏品相关证据材料:

(a)价值、保管情况;

(b)特征、购买获得过程、特征;

(c)发票、支付凭证。

j、贵重金属(金条、金器)相关证据材料:(a)(a)购买时间、地点、价值

(b)保管情况;

(c)发票、支付凭证。

k、企业年金相关证据材料。

l、继承所得财产相关证据材料。

m、接受赠与所得财产相关证据材料。

n、海外资产相关证据材料。

o、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相关证据材料。

(2)、可能影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因素包括:

a、对方过错;

b、己方过错;

c、财产取得的方式;

d、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

e、是否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资料。

5、证明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1、债权相关证据材料

(1)对外出借的时间、地点、原因;

(2)债务人姓名;

(3)出借方式和金额;

(4)偿还情况。

2、债务相关证据材料

(1)对外欠债的时间、地点、原因相关证据材料;

(2)债权人姓名相关证据材料;

(3)欠款方式和金额相关证据材料;

(4)偿还情况相关证据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应注意确认是否有进行证据保全的必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且需要提供其他证件对该复印件予以印证,否则可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证据材料涉及微信、短信、录音等音频、视频证据材料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原始载体,即进行录音、拍照、拍摄的手机、录音笔等;故存储在电脑、微信、手机等载体内的证据材料都不得随意删除、备份、剪辑,否则提交的证据材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证据取得方式及程序应合法,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受到侵害。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过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隐私权等。

3、证据材料涉及银行账户内的大额存款、理财时,当事人在变动前要与律师进行沟通,如随意处置,可能涉及到擅自挥霍、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依法应当交纳的费用。

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案件申请费用的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与诉讼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交纳诉讼费用是离婚诉讼立案、审理、判决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预先缴纳一定费用。当事人不缴纳或者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的,视为撤诉处理,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7)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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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证件?

一方 起诉离婚 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 身份证 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 和 婚姻登记 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共同财产 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离婚需要啥手续和证件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双方是 协议离婚 ,那么双方需要去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领取 离婚证 。如果是 诉讼离婚 的话,就不需要 办离婚证 了,只要有 离婚判决书 或调解书就够了。那么,在协议离婚时,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及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2、本人的 结婚证 ;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系 自愿离婚 ,并且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问题均已协商一致。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请律师要什么证件

首先,你需要准备你的结婚证。这是离婚所必需的证件,因为它证明了你和你的配偶在一起的时间,以及你们的婚姻状态。在大多数情况下,结婚证可以作为你需要离婚的证据。

其次,你需要准备你和你的配偶的身份证。这是为了证明你和你的配偶的身份,以便在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问题时,可以避免出现身份不清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你需要确保你和你的配偶的身份都是真实的。

另外,你还需要准备你和你的配偶的户口本,这是为了证明你和你的配偶的户籍地,以便在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问题时,可以避免出现户籍不清的问题。

同时,你还需要准备你和你的配偶的房产证、车辆证等其他财产证件。这些证件证明了你和你的配偶的拥有财产的情况,是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所必需的。

最后,你还需要准备你和你的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这是为了确定在处理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问题时,你和你的配偶各自的经济状况,以便更公正地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

总之,离婚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对待。除了上述所提到的证件外,还要在离婚过程中尽可能与对方达成协议,避免出现过多的纠纷和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代价解决问题,让双方都能平静地开始新的生活。

专利申请要什么手续

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手续:
1. 初步检索: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建议进行初步检索以确保该技术或发明尚未被他人申请或获得专利保护。这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库的在线搜索或请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业检索。
2.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细节、解决的问题、技术方案、实施方式、技术效果等信息。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绘图(如果需要的话)。
3. 选择专利类型:根据发明创造的性质和用途,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专利进行申请,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4. 递交专利申请:将撰写好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进行申请。可以选择递交给国家专利局或者根据国际专利合作协定(PCT)的规定同时递交给多个国家的专利局。
5. 审查和答辩:专利局会对递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技术内容的合规性和新颖性进行评估。如果专利局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材料,申请人需要及时答复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6. 专利授权或驳回: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并满足授予专利的条件,将会授予专利权。如果专利没有通过审查,专利局会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复审或提出异议。
7. 缴纳专利费用:在申请、审查和授权阶段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授权费、年费等。缴纳费用后,专利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专利申请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他们会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专利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操作步骤应根据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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