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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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女士离婚又舍不得孩子,可以自己和男方协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啊。
孩子在很多时候是成年人婚姻的联系纽带,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比较大。所以,很多夫妻为了孩子,不是确实过不下去了,一般都不会轻易离婚,毕竟顾虑还是有的。
而夫妻离婚后,争执的焦点一般为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情况,大家都不想要孩子。
对于女方离婚后想要孩子,可以两方协商,看看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女方可以从这方面来做做对方工作。
女人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抚养权的归属
哺乳期内的孩子或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而父方则要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若母亲出现了以下的情形之
一,亦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的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孩子拥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他生活的;
4.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方生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时可准许;
5.若孩子是十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6.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父母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而且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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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监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给予孩子最少的伤害和最好的成长环境为主。女方抚养孩子的话,男方应该给予适当的抚养费以便孩子能够有足够的成长经费。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舍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满足做绝育手术、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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