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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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父母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如下: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进行补偿。双方还可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是成年子女的,归子女所有,不能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此以外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
另外,信用卡不属于财产。
父母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规定,如果您的父母约定将房产归属您母亲一人所有,他们离婚时房产即为您母亲独有。如果仅仅是将产权证上的名字变更为您的母亲,两套住房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即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婚姻法 》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离婚可协议或 诉讼离婚 。
2、 协议离婚 由双方就离婚、孩子 抚养 、财产与 债务 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 身份证 、 结婚证 、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 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 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起诉书 ,感情破裂 证据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 抚养费 。 抚养费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都归一方抚养的,一般不超过其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 彩礼 ,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相关 法律知识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深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因为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纠缠不下的话只能通过法律 诉讼 ,而法律诉讼的时间非常的长并且耗费的资金也比较大,所以夫妻双方最好还是协商好。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精神病离婚财产的分割: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精神病人离婚的,那么离婚财产在原则上还是遵守一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割,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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