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常有用户问起关于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的婚姻法律相关疑问,今天就为您准备了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 离婚 案件中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 共同财产 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 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
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 民法典 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 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 离婚财产分割 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 诉讼 请求权。 离婚补偿的方式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因其是经济补偿,主要还是以金钱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有形财产或者房屋不动产的形式来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和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 按照相关原则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确实是更多的在照顾老人和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另一方做出补偿,这一般都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而离婚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 离婚损害赔偿 。
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存在有法定的离婚赔偿情形。如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
2、必须是因上述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夫妻之间不离婚,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3、请求方必须是无过错方。若请求方本身也存在过错,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如果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要什么条件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二)起诉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必是夫妻的一方,其他人很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2)被告必须是夫妻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 离婚 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
1、 侵权行为 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
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 精神损害 ,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 婚姻破裂 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请求 离婚赔偿 的条件有哪些
1、出现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离婚诉讼 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损害赔偿。而实际计算离婚赔偿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一些实际的因素,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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