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具体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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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具体包含
1、 离婚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具有家暴情形的,那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的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费用。如果是一方 与他人同居 并没有财产转移情形的,那离婚损害赔偿就是单纯的 精神损害赔偿 。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
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婚姻损害赔偿中损害具体包含哪些
最 民法典 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 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 离婚 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 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包括:
1、 重婚罪 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 结婚证 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 事实婚姻 。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那么怎样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其实,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 抚养 、 赡养 、 扶养 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婚姻纠纷 当中大都存在一方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而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离婚时提的,也有在民政局办理了 离婚登记 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不能拿到 离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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