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提离婚有什么区别
为帮助您更深入了解谁先提离婚有什么区别,小编撰写了女方先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分配?婚姻法相关主题的内容,以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深入阐释谁先提离婚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谁先提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每天都要见很多当事人,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受过「爱」之苦。在婚姻和家庭里,她们曾经沉寂,旋而重生,引人深思。但愿在这些别人的故事里,你可以读懂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直到今天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易律师,是不是谁先提离婚,谁吃亏?」怎么才算「吃亏」?在从业14年里,我见过有些当事人,因为一点利益分配不均,在婚姻里耗着苦苦煎熬,每天都恶毒诅咒对方,在孩子面前也是如此。
这样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中两个人耗着彼此,利益固然重要,那荒废的青春难道就不「吃亏」吗?
我也见过有些当事人,明明不是过错方,却主动或被动「净身出户」,对于这样的人,我也觉得很可惜。这样的人难道就不「吃亏」吗?
所以「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句话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而且法律也没有说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就是过错方的说法。
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老百姓会觉得: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比较吃亏呢?
换句话来说,如果谁急着离婚,那么谁就会吃亏,这个现象倒是实际存在的。
比如夫妻双方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都是急于离婚的一方,为了尽早达到目的,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就会做出一些让步。
经手过这么多真实案例后,我想说这个世上从来就没有「谁先提离婚谁吃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具有共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都是用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所以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问题。
给大家说说以下几点:
1、在选择调解还是诉讼之前,一定要多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明确调解和诉讼的优劣,对自己的得失作出科学、理性的判断,从而确立合理的预期。
2、婚姻自由,原则上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上论吃亏,主要在于财产争议,有时也包括小孩。
3、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急于离婚,很容易在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方面做出让步。而让步之后,还可能后悔。
比较常见的是一方为了尽早离婚而放弃小孩抚养权或者净身出户,之后想反悔夺回小孩抚养权或者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很难,只要当初是自愿放弃,没有受到欺诈、胁迫,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既定事实。
4、离婚非小事,建议慎重为之。
如果确定要离婚,那么也建议理性谈判,切勿为了急于摆脱婚姻而盲目让步。如果怕自己做不好,找个专业的婚姻律师,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离婚就是一段感情的结束,好聚好散,没有必要弄得仇深似海,一辈子陷进去。
我的团队成员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离婚案件,女方原本经营一家酒店,也有不错的收入,但自从离婚后,整个人的精力和精神全部投入进去,原来轻微抑郁症变成的重度抑郁症,酒店也不能正常经营了。
所以说,就算在离婚中吃点亏,少分点钱,但让自己真正的解脱,重新生活,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呢?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为基础,至于谁先提出来,对于曾经因为爱走进婚姻里的夫妻来说,「枪响之后无赢家」。一段感情从有到无,彼此还伤痕累累,谁占便宜谁吃亏,真的能算得清吗?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有婚姻相关的问题婚姻留言或者私信咨询我。
婚姻中谁先提离婚就谁吃亏吗
法律主观:
谁先提 离婚 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 离婚财产分割 或者 子女抚养权 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的权利,人民法院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实践中, 离婚诉讼 在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 律师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就吃亏,这种说法对吗?
也不知道是谁说谁先提出谁就会吃亏呀?我认为没有这回事,不存在。其实要想完成一份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很不容易的,一旦离婚,任何一方都不会获利。有了这份婚姻史的存在,不仅自己的生活,连旁人也会对曾经的婚史指指点点,这样看来,两个人都是吃亏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结婚是开玩笑的长,这种人不在我说的范围之内,就当我没说吧!所以第一点就是离婚,两个人双方都是吃亏的!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观点。
此外呢,离婚双方肯定都会吃亏的,区别仅仅是哪方面的问题,同时肯定有人理亏不理亏,这个是要探讨的,理亏的一方在财务方面肯定是要让利出来的!例如说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理亏的一方是不是要少分?甚至净身出户?这是有一定的依据!是婚姻破坏的因素,是属于第三者,那么有第三者的夫妻一方应该是要让出更多的利益!要有足够多的证据作为支撑,那么法律也会站在不理亏的这一方的。当然,也有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还爱另一方而忙着离家出走,把财产和房子都留下的情况。
虽然看起来像是获得了巨大的财产,但是离婚造成的身心伤害比金钱和家庭带来的幸福要大得多。而且法律上也没有明文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关于财产的划分都是有相当严格的参考划分的,有法律的规定和案例的判决结果作为参考,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考虑,所以不是说有人要离婚的话,可以得到更大比例的财产总和。所以我认为在婚姻生活中不用去考虑什么,谁占便宜谁不占便宜,两个人和和美美就都是占了“大便宜”!离婚实在是成本太高,双方都会受到伤害,会吃亏!
女方先提出离婚
一、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
1、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如下:
(1)若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结束;
(2)若是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谁先提离婚谁就吃亏,这种说法对吗?
先提出离婚当原告,不仅不会对自己不利,当原告还有很多好处。
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当原告,可以第一时间查封对方财产
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后,对方难免会有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这个时候再想转移财产,已经没有办法了。
当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充分准备好诉讼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细节。
比如,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比如,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始起诉,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收集证据
有句话很简单,但说出了法律的真谛:“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机会。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股票账户、银行卡等。
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工作,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当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工作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当原告,避免了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
还有一件离婚案,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调查银行流水,查询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能够往前多争取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
这个时候,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
先提出离婚会不会有什么坏处
女方先提出离婚不会怎么样,不会因此吃亏。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劣势,利益会被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协议离婚和民政局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先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分配?
子女的扶养权先双方协商达成。
如果经法院判决,两个子女一般法院会判每人一个扶养权,抚养费各自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好了,以上便是整理的女方先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分配?的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找到“谁先提离婚有什么区别”答案有帮助,您也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有专业顾问解答您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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