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

无忧婚律网 2023-12-13 17:03
【摘要】常有用户问起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的婚姻法律相关疑问,今天就为您准备了分居离婚的法律规定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法律主观:精神病人可以离婚。 1、在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解或直接 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起诉离婚情况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

常有用户问起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的婚姻法律相关疑问,今天就为您准备了分居离婚的法律规定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精神病人可以离婚。
1、在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解或直接 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起诉离婚情况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 离婚当事人 (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2、在一般的 离婚案件中 ,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在审理 精神病人离婚 案件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 间歇性精神病 ,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关系 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一、精神病人如何离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无法自理,在经济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时生活存在困难,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以解决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问题。以上就是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的一般规定,由于精神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往往要比普通人离婚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精神疾病的鉴定、变更监护权、对方存在过错的举证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样真正处理好精神病人的离婚纠纷。

精神病人婚姻法离婚

法律主观:

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义务时)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保障等问题,一般需要先申请变更监护人后,才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 离婚的程序 也不同。 精神病人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 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 机关不予受理。
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 离婚 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的方式离婚。 在 离婚诉讼 中,法院分割 离婚财产 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 婚姻法 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 扶养 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以及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 医疗费 ,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的精神病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这样的话,当事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就不可能在民政局能办理到 结婚证 ,所以,双方既然没有 结婚 也不存在着所谓的离婚。或者说这种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婚前当事人隐瞒了自己,这样导致感情破裂的话,法庭会判决离婚的。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离开她只是时间和方法问题, 这样的人肯定是不能和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否则后患无穷。

具体来说,你可以经常向她的父母、家人、朋友求援,如实相告,如果她的亲朋好友都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你也没义务这样耗下去了,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带她去精神科做个鉴定,看看是否真有精神疾病,或者心理专科检测一下,不健康的程度如何。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些退路。

事实求是的讲,除人性的角度,你的不忍心和慈悲本是一种善意,是对另一个生命的负责,可是从情感上来讲,你并不亏欠她什么。倘若她真的硬要选择自杀,并以死相威胁你是可以报警或者让在场的人给你证明的,一切的因果是她自己的选择,是她自己不爱惜自己的生命造成的,不客气地说,她的死实际上与你无关,现在,你一再容忍牵就她,她只会得寸进尺,是纵容了她的行为,是害了她。像她这样的人,你又能帮上她什么?只会让她心存侥幸,让她一次一次这样冒险下去,真正一个想死的人你即使守在她身边也是拦不住的,说明她不是真想死,只是想死缠着你,让你一切按照她的意思去办,给你戴上一个紧箍咒,一直控制着你。

她这样不仁义和厚道,你没有必要和她一起陪葬自己的幸福,也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和一个灵魂扭曲的人在一起。即便在婚姻法上,也是不允许和患有真正精神疾病的人结婚的,所以你们是没有任何结果的,也不要一厢情愿地把自己当作道德模范,而失去正常人的判断和理智。爱情本来就需要爱,如果你心中没了爱,只是因为恐惧和怜悯在一起,怎么可能长久和坚持?

精神病人不允许离婚吗

法律主观:

可以。 不过,登记 离婚 要签 离婚协议 ,需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应的辨认、表达能力,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民政部门对此种情况的离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过 诉讼 解决。而 诉讼离婚 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明确:“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久治不愈是举证关键,可能会面临较为漫长的诉讼程序。 此外,精神病患者的 离婚诉讼 还有一些问题要注意,
一是认定问题。法院要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参照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还得综合病人邻居、村委会的证明,来对当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进行认定。
二是变更 监护人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而诉讼中监护人又是其法定 代理 人,一旦涉及离婚的话,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需要从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变更监护人。
三是 子女抚养 和财产分配问题。子女应以对其成长有利为原则,而财产分配上,如果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非患病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律师谈离婚法律规定

一、离婚原则:

1、经济独立原则:离婚后,双方应该经济独立。

2、平等自愿原则:离婚应该是自愿的,并且双方应该平等地参与,共同决定。

3、保护家庭利益原则:离婚中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家庭财产合法权益。

4、保护社会利益原则:离婚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也要考虑社会的利益。

二、离婚的条件:

1、感情破裂:离婚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

2、分居满一年:离婚的另一项必要条件就是分居,分居的时间一般要满一年以上。

3、其他条件:如重婚、虐待、家庭暴力等都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对方的重大疾病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

三、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民政局进行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起诉离婚的原因可以是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

四、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1、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

2、个人财产: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应该恢复各自的个人财产。

3、财产债务:夫妻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债务也需要进行清算。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总之,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在遇到这个问题时,了解离婚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走向更糟糕的局面。

离婚孩子抚养费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6868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如何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导读:本文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如何审理。

一、确认精神病人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实务中认定精神病人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的方法:


一,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


三、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法定代理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


四,关于在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该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为解决当事人对此项诉讼争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需按民事诉讼法程序作出认定的,可比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知申请人按特别程序进行诉讼。

二、确认诉讼行为能力和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2)、
(3)、
(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民法通则》
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没有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原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于强加给原告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是对原告主权的侵犯。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在程序上,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无须进行实体审理。

三、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

对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将来需要治疗费用的,因是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又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四、结案方式的问题

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而且,通过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查,会防止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情形出现,达到最优的法律效果。

分居离婚的法律规定


一,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另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去另外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第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另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民事起诉书三份,另外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让立案庭法官查验。第
三,法院立案后,有可能会当场给您受理通知,也有可能七天之内给您受理通知。法院会通知您举证。举证的时候,您需要对长期两地分居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结起来,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9篇有关分居离婚的法律规定的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疑虑,如果有帮助,记得点赞转发分享哦!您也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我们有专业顾问解答您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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