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能迁回娘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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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能迁回娘家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离婚户口能迁回娘家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迁回的,户口不依据婚姻情况,根据个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法律分析:离婚迁回娘家户口的流程:
1、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
2、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以及迁出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4、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流程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由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想将户口回迁至原住地,应当依法办理以下程序:首先,要取得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去户口登记机关改迁户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离婚了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是可以的,一般可以投靠自己的父母,或者是投靠自己的亲戚,但在申请迁回时一定要获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同时还要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办理成功。
一、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可以吗?
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双方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就不能,自己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自己有当地的房产证,目前部分地区在推行农转非政策,那么自己可以按照这个政策在当地进行农转非后能单独立户,不过需要自己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产证,租赁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村(居委)。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三、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可以迁移自己的户口,可以迁回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到自己拥有房产证的城市,但在迁移时一定要符合当地的条件,只有当地的城市接受自己的户口,那么才能办理迁户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实际情况来处理。
离婚以后户口还可以迁回娘家吗
可以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由于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持离婚证、女方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方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下列材料:
1、要当事人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是什么:
1、带上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去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然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3、 注销户口;
4、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落户。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起诉离婚还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
一。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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