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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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看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是可以分割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股权,如果是是婚后取得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对离婚案件的缺席审判,经查明确属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是否也一并审理并做出相应判决,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
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一定难度,无法对原告所陈述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状况如何以及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案件所涉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仅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还有一种可能是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有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或者谎称没有任何财产。无论属于哪种情形缺席判决后,一旦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纠纷必起无疑。据相关案例报道,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之后,被告的出现则对原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或申诉,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同理,因为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对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债务亦无法查清,有可能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笔者认为,在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为稳妥起见,应暂不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待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出现后再行处理,这样可以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同时,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也应加强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亲属的沟通,尽量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缠诉。
缺席审理离婚案件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股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是可以分割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股权,如果是是婚后取得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根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情况,提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以及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共同投资的财产、共同抚养子女的财产等。当夫妻分居或者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提起请求的一方必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之一;
2. 该财产应当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共同购买、共同投资或共同抚养子女所得的;
3. 提起请求的一方必须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存在。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共同财产的性质和来源、个人财产的归属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公平原则是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家庭责任承担、个人需求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不动产的分割、动产的分割、财产等值的分割等,以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总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确定分割的结果,以实现财产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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