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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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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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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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
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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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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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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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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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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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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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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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怀孕离婚法律法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受理。
女方起诉离婚流程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孕离婚法律法规
女性因为比男性多了一份怀孕并且生育的天职而需要社会的额外照顾,所以虽然离婚是夫妻的权利,但是如果发现妻子有怀孕的事实就可能会被法律所限制,而怀孕期间对于离婚的规定主要就是禁止男方单方提出离婚而允许女方做出选择。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女性因为比男性多了一份怀孕并且生育的天职而需要社会的额外照顾,所以虽然离婚是夫妻的权利,但是如果发现妻子有怀孕的事实就可能会被法律所限制,而怀孕期间对于离婚的规定主要就是禁止男方单方提出离婚而允许女方做出选择。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怀孕期间如何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女性在婚姻中怀有身孕后遭遇到丈夫提出的离婚无疑就是让妻子直接失去了应有的伴侣照顾,其权益也就严重遭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就规定了女方只要怀孕男方就没有权利提出离婚,而对于怀孕妻子的离婚要求法院将作为另外的考虑。
离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常识
1、我国离婚制度仅包含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
2、即便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法院也不会随便判离婚,所以不要等毫无意义的“两年”,立刻起诉才能有效解决。
3、关于诉讼离婚,从立案到判决一般是3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6个月重新起诉,前后要花费1年多的时间。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随时提离婚。
5、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重点: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不会因复婚变成共同财产,需要有相关的协议约定。
6、协议离婚必须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7、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特别涉及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协议,一定要委托律师帮助起草!
8、离婚协议是要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的。
9、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法律只能是事后的救济,打不过还躲不过吗?先确保自己安全,然后再考虑要不要维系暴力的婚姻吧。
10、遇到婚外情怎么办?别指望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
11、“婚外情”是道德词语,在法律上,叫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2、找侦探公司有没有用?如果是查“婚外情”的,就算了吧,法院多半不认可,即便认可了,赔偿的金额可能还不够支付侦探费用的。
13、结婚之后的收入,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前的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的增值,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14、结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只归个人的,属于个人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好由律师帮助起草。
15、夫妻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必须是书面,尽量公证。
16、彩礼要不要退?如果没有领结婚证,要退;如果领结婚证后没有共同生活,也要退。
17、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母亲抚养,满10周岁的子女,法官会询问子女的意愿做参考。
18、子女的抚养费,法律只规定到18岁,大学的费用,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19、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给抚养费,必要时,子女未来还是有权利要求的。
20、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法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不好操作,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离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
夫妻想要在 诉讼 中 离婚 并且能够得到最满意的判决就必须首先了解与 诉讼离婚 的有关的 法律常识 ,但是实际中却仍然有很多夫妻对此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离婚导致了法官只能作出相对客观的判决。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二) 婚前协议 的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适用于: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 事实婚姻 。对于符合登记 离婚条件 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 离婚登记 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 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和,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 劳动教养 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 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任何夫妻肯定都没有想到最后的离婚结局而因此不会主动去了解与离婚有关的 法律知识 ,婚姻始终与法律相关联而要求所有公民都能够在婚姻开始之前就由一定的法律基础以免在实际需要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的准备。
民法典离婚法律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离婚法律法规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30日(离婚冷静期)内,30天满了应当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结起来,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6篇有关民法典离婚法律法规是什么的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怀孕离婚法律法规疑虑,如果有帮助,记得点赞转发分享哦!您也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我们有专业顾问解答您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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