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无忧婚律网 2024-04-13 10:46
【摘要】常有用户问起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婚姻法律相关疑问,今天就为您准备了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与此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也日益突出。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常有用户问起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婚姻法律相关疑问,今天就为您准备了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与此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也日益突出。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成为家庭成员在离婚过程中的守护者。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选择,但离婚往往伴随着伤害和痛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方的过错行为可能导致了夫妻关系的破裂,给另一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首先需要对法律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相关的家庭法律和离婚法律。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法律规定和条款,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无论是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还是决定抚养权和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都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还需要拥有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纷,各方情绪激动,难以达成共识。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能够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协调双方的利益,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也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他们需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痛苦和困惑,并给予积极的心理支持。离婚是一次重要的生活转变,而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重建信心,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着经济损失、精神折磨、声誉受损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则是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和寻求公平正义的代表。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诉讼策略,并亲自出庭进行辩护。他们了解当地的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裁定原则,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他们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家庭的守护者,他们的存在给予了那些走向离婚的家庭成员希望和勇气。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他们需要熟练掌握相关的诉讼程序,了解如何调查案件中的证据,还需要熟练掌握财产分割的计算方法和诉讼技巧。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代理,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胜诉机会。

3. 制定财产分割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财产份额。

4. 辩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得到公正的判决。

5. 建立客户文件,记录好每一个案件的资料、进展和结果,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

除此之外,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辩护技巧和聆听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一种专门从事离婚案件赔偿事宜的法律职业,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代理,制定财产分割方案,辩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胜诉机会。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聆听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一种专门从事离婚过程中挽回另一方因离婚而造成的精神、身体、财产损失的律师。他们是具有关于处理婚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能够为离婚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职责包括:

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离婚律师应该了解不同类型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为双方提供最合理的法律建议。

2. 提供婚姻解决方案。对于应对不同情况的离婚,离婚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婚姻解决方案。

3. 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草,财产分割纠纷的解决。离婚律师可以协助双方协议财产分割,处理财产纠纷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4. 子女抚养权的协商。离婚律师可以帮助双方解决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并向双方提供专业的意见。

5. 处理离婚赔偿。律师可以为受害方进行精神、身体、财产等方面的赔偿,为受害方保障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人员。在离婚过程中,律师应该尽力做到慎重、公正和公平,维护婚姻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害人,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应该为受害人争取最大额赔偿,调查取证,协商解决,使受害人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篡改、伪造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据,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员。离婚律师的提供婚姻法律服务是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责任心等方面的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一种专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他们能够帮助受害者争取公正的赔偿,并确定适当的解决方案。他们还会提供专业建议和建议,帮助客户更好的理解他们的可选方案。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他们要评估损害。离婚造成的损害可能包括失业或职业搁置,经济损失,精神折磨,身体伤害等。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害真实存在,并确定它们的价值。

他们要寻找合法的依据。离婚案例的处理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来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并确定它们如何适用于客户的情况。

他们要帮助客户制定协议。离婚协议需要确保双方公正,平等地分配共同财产和负债,确定抚养责任和子女抚慰费。

他们要提供法律建议。离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可能涉及诸如财产分配、抚养、抚慰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合理的解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一个专业的人士,能够代表客户处理离婚案件。他们能够提供合法的依据和专业建议,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您出现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请及时咨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让他们为您解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婚率逐渐上升,离婚案件也日益增多。离婚是夫妻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另一方在婚姻中遭受的损失和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律手段。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就是专门承担这项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在离婚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离婚损害赔偿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婚姻家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受伤害方获得经济赔偿。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可以帮助他们通过合理的计算和论证,争取到合适的赔偿金额。律师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婚姻期间对配偶的付出等因素,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并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除了经济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期间,一方可能受到了来自婚姻伴侣的精神虐待或情感伤害,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可以帮助受害方争取相应的赔偿。律师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相关问题,在这些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问题和情感纠纷,律师需要能够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律师还需要与对方律师进行有效的协商,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是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离婚案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离婚当事人在法律领域的坚强后盾。他们的工作为离婚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在离婚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帮助离婚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法律契约的执行者,更是对当事人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的工作为离婚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离婚损害赔偿涉外婚姻

在涉外婚姻中,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实施和计算是十分复杂的。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在婚姻法方面的差异,例如在一些国家中并不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中则依法必须进行。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那么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也会因国家差异而不同。另一方面,在涉外婚姻中,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单位也不相同,这就需要考虑到汇率问题。

在执行离婚损害赔偿时,涉外婚姻中的当事人还需要考虑到跨国执行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确定执行法院的管辖权、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执行的具体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和后果。这些因素都会对涉外婚姻中的离婚损害赔偿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上述问题,涉外婚姻中的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考虑到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等因素。在涉外婚姻中,许多当事人来自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这就可能导致彼此之间的认知存在差异和障碍。这些认知差异和障碍可能会影响到双方对损害赔偿的理解和认可,从而给执行过程带来麻烦和不确定性。

总之,涉外婚姻中的离婚损害赔偿涉及到了各种复杂的问题和因素。因此,在进行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时,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国际法律和跨国执行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实现。

离婚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声请,由法院责令侵权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抚慰金;根据侵权损害程度不同,抚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
1、残疾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慰抚金。(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依下列五种标准综合评判。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嘿嘿。具体的区别如下文所述,请您仔细阅读,会帮到您的。

以下内容转自他人,望采纳!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5、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存在混合过错(即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共同过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致使他人损害)等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其特征是:加害人仅一人;受害人没有过错;适用一般侵权的规则)。由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配偶的一方,不存在第三人,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共同过错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同时,一般侵权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的过错形式,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从离婚侵权行为的几种法定形式看,只能由故意构成,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6、赔偿前提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法条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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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总结起来,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9篇有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疑虑,如果有帮助,记得点赞转发分享哦!您也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我们有专业顾问解答您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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