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离婚才能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呢?

大海

大海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协商离婚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胡守建

胡守建

您好,离婚时有两种方式确定抚养权:


一、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必要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子女。

当然抚养权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超过18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就不需要再确定抚养权了。


二、双方可以起诉,由法院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定。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抚养现状、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能够协助抚养等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两到八周岁的会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如果父母双方都想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以上的,应该参考孩子的真实意愿。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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