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tl)月
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拥有孩子的姓名权。具体的冠姓、冠名事宜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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