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问题,急!

闫良

闫良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CHINA PING AN周圣勋

CHINA PING AN周圣勋

对该问题并不难解决,现为你提供以下法律规定及本人的处理意见,仅供朋友参考: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日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木马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均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你的陈述,所争议的房屋应当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能达成协议,即你和他或她对财产存在争议,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解除烦恼。

℡Cheng

℡Cheng

首先!先确定你的房屋性质!所有权是不是100%,如果是企业一部分,个人一部分!该房屋的纠纷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通过企业调解!房屋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其它约定的除外!可以要求解除原协议,但按照多年的经验来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要主张的!

Rachel

Rachel

用工龄购买的房产属于福利房,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产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签好后,去办理离婚登记了么?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双方到法院诉讼离婚,在审判时,可以将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有些地方的法院也会参考签订的离婚协议做出判决。

所以说,如果答不成离婚协议,那么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浅嫣婉语

浅嫣婉语

这个问题最好是咨询律师,或者买一本婚姻法自己看看啊...我本人觉得,是属于共同财产,而且,协议书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更改的!!!

要知道更多,还是咨询或者看婚姻法;既然你很急,就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人才吧,百度里说的什么东西基本都没有法律依据

上一篇:我请问一下离婚姻法

下一篇:怎样诉讼离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宝应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