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可以在女方家办吗

双全 mosse

双全 mosse

两个人的户口地均可办。

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并且在法院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了法律费用并支付了法律费用之后,可以耐心等待审判。只要法官判定您的关系破裂,就将决定离婚。

扩展资料: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姜丽萍

姜丽萍

两个人的户口地均可办。

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并且在法院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了法律费用并支付了法律费用之后,可以耐心等待审判。 只要法官判定您的关系破裂,就将决定离婚。

扩展资料: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

陈曦

陈曦

亲爱的是可以离婚的哦 我来和你说说啊、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祝你快乐~ 希望有帮到你~!

天使的梦

天使的梦

可以是可以 但你要准备好被女方父母骂....

徐烨

徐烨

可以

JOJO

JOJO

可以的,只要在你们双方户口的户籍所在地的一方,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的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注: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 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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