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骆
答:目前司法实践中通行的观点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款,并以个人名义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数额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半时,无论房产何时交付及房产证书何时取得,离婚时该房屋均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应考虑房屋增值收益由一方对配偶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国家这个月重新出了一个新政策, 在网上可以去找律师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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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而且是结婚前买的,那么产权是男方的,离婚后房子也属于男方,不过最近新出来的一个规定:如果女方有帮助偿还房屋贷款凭证的话,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女方帮助支付的房贷。
而婚后夫妻共同名义购买,如果房产证上都登记双方姓名,那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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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新婚姻法
尹 德利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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