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一笑很倾城
近日有同事突然问及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笔者毫不犹豫的回答:可以。同事问曰:依据何在?答曰:公平原则。然经仔细思索,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一旦债务人结婚,除婚前财产外,绝无个人财产可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