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许云舒。 发布日期:2023-07-28 17:00:50 浏览:737
-- 发表于 2023-07-28 19:28:26
北京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原被告双方发出通知,要求在某个时间到庭开庭。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北京离婚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广州越秀区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广州白云区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有关北京诉讼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北京诉讼离婚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北京怎么办诉讼离婚?
北京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
王海洋律师,专业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又嘉 发表于 2023-07-28 19:25:01
情淡 发表于 2023-07-28 19:41:05
生死相依 发表于 2023-07-28 19:44:20
冯姐 发表于 2023-07-28 19:46:48
勿扰 发表于 2023-07-28 17:17:35
子非鱼 发表于 2023-07-28 17:18:32
太可爱. 发表于 2023-07-28 17:18:33
李 发表于 2023-07-28 17:18:44
代思羽 发表于 2023-07-28 17: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