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Dan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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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依法执行其财产,包括工资。 王律师:先起诉,有生效法律文书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法律知识——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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