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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70年:从离家到“分家
相看两不厌
中国式离婚70年:从离家到“分家”
原创 法治周末报 法治周末报 2020-05-01 16:32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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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网络
编者按
70年前的今天,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
如今,70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社会最基本单元的婚姻家庭,也随之变迁。
70年来,婚姻关系中,人身越来越自由,财产越来越多元。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立法,因应时代需求,也几起修订,不断调整。
值此婚姻法实施70周年之际,《法治周末》特推出纪念系列报道——《中国式离婚70年:从离家到“分家”》《婚姻70年变形记》《婚姻立法70年:回应时代》《近20年司法解释维护了婚姻法的活力》《时代变迁下的婚姻自由》,关注婚姻立法的世纪变迁。
中国式离婚70年:从离家到“分家”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责任编辑 | 陈霄
在经济普遍不发达的时代,离婚,几乎只是意味着女方离家。如今,财富结构多元了,离婚要分的东西自然多了起来:房子、理财、保险、股票、虚拟货币、股权、期权……
从摔杯子、微信互撕、“互揭黑底”到“抢”公章,李国庆和俞渝这一对曾经以恩爱示人的夫妻,最近再次将当当网的管理权之争摆在公众面前。
两人目前仍是夫妻关系,婚还没离成。对于他们而言,离婚的前提,势必是财产分割得到两人认可,而两人作为当当的创始人,需要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现金,还有股权乃至更多外人不清楚的婚内投资所得。
这一离婚官司的复杂性可想而知。
事实上,回顾婚姻法实施的70年,离婚官司可谓一步步从简单,走向复杂。
1953年,建国后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的第3个年头,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
这一年3月被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知道了自己有自由离婚的权利后,开始谋求“新生”的机会。
童养媳要求解除婚约、“小老婆”要求离婚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出现,当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117万起离婚案件。
在这部只有27条的法律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只有一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只不过,在经济普遍不发达的时代,离婚,几乎只是意味着女方离家,而女方带走的财产通常是嫁妆和自己的衣服首饰。
当家庭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积累越来越多的财富,当家庭的财富结构越来越多元,“分家”成为离婚的重要内容,甚至在很多知名的离婚案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往往是对财产的争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讨论。
“随着财产分割的复杂性越来越高,家事案件也对法官提出了更多要求,这种案件不仅要求法官懂得婚姻法,还要懂商事相关法律,懂物权法、懂债法等。”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婚姻法学博士郝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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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筷子 分票子 分一切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条款,在2000年之前,还非常少。
1980年的婚姻法出台时,新增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些内容。
“当时家庭财产最多的可能就是存款,再就是生活用品、家具等,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并不很难,一般的处理就是平分。”郝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她曾经听老法官提到,有的夫妻离婚时,筷子都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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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网络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商品房市场都尚未发展起来的时候,财富匮乏,可分财产相对可以量化,婚姻法中一条或两条概述性内容即可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发行国内第一支股票、国家允许房屋买卖并一步步推行住房改革,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有了初步发展。
但彼时不会有人想到,房子,会成为21世纪以来中国家庭在出现变故时,争议最多的分割物。
在1998年之前,城镇职工获取房屋的方式,大部分还是分房。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在此之后居民更多用自己收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居民的财富来源不再仅仅是工资,各种类型的投资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种社会变化给予了回应,其中对什么是婚后共同财产有了进一步规定,并开始尊重个人财产,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下获得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予以明确。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处理离婚案件已有近20年,他回忆,早年有离婚双方因为家具、家电而大打出手的情况,这些年家庭财富结构的变化大家也都是看得到的,以前比较多的是存款、现金、房产,甚至家具、家电,现在存款、现金的比例就相对小了,理财、保险、股票、虚拟货币、股权、期权都有。
02
离婚财产纠纷焦点集中在房子
“但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产一直都是主角,而且随着房产价值的提升,房产占的比例也比以往更高。”赵星海说。
国内的房价从2000年开始,逐步攀升。本世纪初,北京房价是3000元/平方米时,就有媒体表示房价在疯涨,但是这样的势头一直延续到了2016年。
如今,北京的住房均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6万多元,很多三四五线城市的房价都突破每平方米1万元。仅仅靠自有资金买房,对于很多人已经变成难事。
很多人买房最初是自己付首付,剩下的钱按揭;后来慢慢演变成,对于年轻人而言,需要父母的帮助才能付得起首付。
“应该说,现在的房产,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房产,不仅是居住的功能,更主要的恐怕是一个家庭几代人的财富蓄积。因此,在这么多的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焦点必然集中在房产上。”赵星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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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视觉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课题组近日在《中国金融》发表了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
7.9万元,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
赵星海告诉记者,这种现实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夫妻间房产赠与的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权属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待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由此,最高法院从2008年启动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多番修改后,直至2011年才正式发布实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直接跟房产相关的就有5条。
司法解释(三)出来后,关于房产的新问题继续增多。比如,物权法实施后,有人会要求结婚后在对方的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加了名的房产在离婚状态下如何分割,赵星海也处理过很多。
赵星海今年年初拿到一份判决书,男女双方2007年结婚,男方婚前全款购置房产一套,婚后女方加名,2015年两人关系恶化,也没有生育子女。2017年女方起诉离婚。
两人共有的财产主要就是这套房产,评估市值是500万元,其他存款、理财、保险等总共30多万元。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对房产的出资、女方对家庭的贡献、结婚时间等因素,将这套房产判归男方所有,补偿女方200万元。
“我觉得这也是一份兼顾了法理和情理的判决。”赵星海说。
03
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都需要法律来回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肯定是滞后的,所以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考量法官依据现有法律,理解立法意图并进行裁判的能力。”郝佳说,随着“80后”“90后”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通过协议的方式提前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是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但是协议约定的房产份额和房产证上约定的份额不同,离婚时如果分割房产,按协议还是房产证的约定?
赵星海在实际案件中也遇到不少这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房产登记时约定了具体份额,这是属于夫妻内部财产约定,以往这种情况法院就是按照房产证上约定的份额分割这套房产。这几年开始出现突破按份共有的判决,即不按照房产证登记的比例来分割。”赵星海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突破这种内部约定,多份判决书中对于判决依据均无明确的说明,目前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赵星海还对记者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现在中老年人很多二婚,那么子女出资为自己父母买房,是否也可适用此条款,现在判例比较少,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子女婚后,父母出首付而非全款给子女买房,这是属于赠予还是借贷,在全国各地的判决也不一致。”赵星海说。
还有,“实务过程中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到底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仍然争论不休”,赵星海说。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郝佳还谈到,现在各地出台了汽车的限购政策,车牌号一号难求的情况普遍出现,很多人摇号摇了五六年还没摇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摇到车牌号,婚后买的车,或者婚后摇号并买车,那么离婚时车牌号和车的归属如何认定,也是学界和业界热议的问题。
“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都需要法律来回应。”郝佳说。
法体系内外更加完整。而这部法律,一直用自身发展回应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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