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而忘忧
有人说现在离婚太难了,从有这个想法到实践,这个时间比较长,有的人甚至在离婚时,才发现自己争取不到更多权益,如孩子、房产等。那时后悔也来不及,如果想离婚一定要咨询最好的律师寻求帮助。北京处理离婚最好的律师有:
第一名:北京灜台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北京创法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第四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五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第六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除了上述列举的,还有北京品立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未来)
挺多的 像什么大成律师事务所,银雷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啊都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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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选择“打官司”前需要明确以下问题。“打官司”能解决所有问题吗?显然不能。“打官司”就能得到你想得到的结果吗?不一定!在采用打官司解决问题之前,你一定要考虑清楚。与协议谈判不同的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你就不可能决定案件进程,案件进展和诉讼结果就不由你来控制和掌握。
在起诉之前,你一定要理解二个规则
1、这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有的是法律规则。谁更精通和掌握法律规则,谁就可能在诉讼中更能处于优势,而不是谁是弱者,法律就一定会保护谁,弱者也需要掌握法律规则。
2、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尽管对方可能会一拖再拖离婚的时间,但最终,早晚是要离掉的。连续起诉十次法院都没有判离,是稀奇的新闻。
【恒略律师】提醒你在起诉之前,一定要明白以下四个问题
1、实际上你们已经没有感情,但法院不一定第一次就能判决离婚。
“我早就不想和你过了”!“你去法院告去吧,我奉陪到底”!以上的话,也许他不止对你讲了一百遍。
或许你们早已分床睡,甚至分居,双方已早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甚至是妻性生活,你更加无法记得上一次是什么时候了。即使是这样,法院会判离吗?
答案是:不一定!
你和他以往生活的点点滴滴,只有你们最清楚。法官审案,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则,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你们是不是感情确已破裂。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情况可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虽然有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判决离婚的规定,但并不是你只要觉得有了上述几条便一定可以判决离婚,比如:
他有了外遇,有了婚外情;
他与其它女人有了孩子;
虽然没有构成轻伤,但是,他经常打骂你,甚至你有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
他没有性能力,你们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
你们早已“分居”满了好几年。
其实问题就出在对《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法理认识上。作为普通公民,你一般会通过感性的认识来理解以上几条。比如他在外面有了孩子就一定会构成同居甚至重婚,是否真正构成,其实法律也有非常繁杂和细致的规定,而法官和律师会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判断。或许你在满腹委屈之时,还无法明白身边的“陈世美”为什么不被法律所制裁,作为“受害方”的你为什么还“被迫”要继续与他一起生活。而原因就是对条款的法理认识不足。
2、你理论上能得到的财产,不一定最终是你实际能得到的数额。
也许你们名下有一个甚至几个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几百万元甚至更多;也许你们名下有多种房产,这些房产总值非常可观;也许你的配偶年薪数百万甚至更高…如果以上情况符合你与他的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最终拿到的离婚分割款就是以上数额的一半呢?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
a、注册资金与股东所有权利益是两个概念
也许你注意到他名下的公司注册资金有100万,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有权益分割其中的一半。公司股权分割的依据是股东所有者权益而非注册资金。股东所有者权益又称为净资产,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而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或企业在成立时的净资产规模,而不是现在的净资产规模。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一般公司的现有净资产应该大于注册资本,但是,也不排除公司实际经营亏损或避税需要,在公司账目上出现亏损,现有的保留盈余已不足以弥补亏损,企业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数额,这意味着你实际可以分到的财产将小于注册资金表现的金额。何况,在将出现离婚情况时,控制企业的一方,还将采用增加支出,降低收入、增加亏损的方式做虚假账目,让你防不胜防无力掌控。
b、房产价值的变现通常较为困难
也许,你和他名下的房产价值100万,如果他拿房,您将得到50万元的折价款。很遗憾,这只是理论算法。一套房子不能一人分一半,因此房子只能判归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只能拿房子折价款。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各地普遍是房价上涨高,房子的现值往往大大高于原购买的价格。这就意味着离婚时,得房一方将以大大超过原购房价值的金额的一半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以上海为例,原购房时一套50万元的普通商品房,可能经过婚姻生活的几年后升值为100万元。普通百姓很少有能力可以一次性将50万元对价款向对方一次性付清。你也许会说,如果他付不起这些钱,就把房子卖掉,一人分一半卖房款不就解决了吗?但实际上,你看似合理的这个要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法院不能强行拍卖房产,法院还要考虑带孩子一方的居住问题以及落户口问题。理论上你可以立即一次性拿到的50万元可能需要经过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拿到,这样,实际上你得到的离婚分割价值实际上已大大缩水。在无奈的现实面前,你只有接受延长付款时间或减少一次性给付数额的结果。
c、工资单上的薪金数额不是法院分割收入的绝对标准
“他的月收入可能为1万元甚至更高。你们结婚三年,每年他的收入是12万元,三年下来,他的收入是36万。因此,我可以分到的部分应该是36万元的一半即18万元”,你也许会给我们律师这样描述你的依据。但是,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计算方法不太可能会被法院采纳。法院一般判决财产分割标准是以现有的财产而不是理论上应该有的财产作为依据。他三年工资收入应该有36万,但他现在工资卡的余额也许只有1万元。作为法院,一般会以现有的余额作为分割的标准,而不是你希望的36万元。
在有些公司企业,也许实际上,他的工资收入能达到1万多元,但工资单上标明的收入也许只有2000元。尽管你知道他有灰色收入或是工资之外形式的补贴,但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以上事实,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要求。
d、判决书上的金额与能够执行的金额往往会有差距。
就算法院判决了如你期望的金额,你将还要面临执行的问题。“该给你多少钱,与能给你多少钱”是二个概念。可能是出于他故意拖欠的原因,也可能是出于他确无能力的原因,他不能一次性向你支付你应该得到的钱款。也许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执行,最终你能拿到的金额可能和判决的金额仍有差距。
3、通过诉讼花费的代价可能比协商的代价更高。
“我想和他离婚,请问我如何打离婚官司?”这是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听到最多的法律问题;“就离婚问题和他谈不拢,请问我该怎样诉讼?”这是当事人面对最多的疑惑。
离婚,就一定要到法院诉讼吗?
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问题你们谈不拢了,上法院一定是最佳的选择吗?
答案是:不一定!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当事人往往是冲动大于理智,怨气大于和气,敌意大于诚意。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如果就离婚的问题谈不拢,马上想到诉讼了事。其实,这种想法,往往不是最冷静的。如果通过法院,是不是就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是不是在经济上一定合算?那么,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你知道自己可能需要花多少钱吗?你知道自己可能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吗?
上法院打官司,你主要花二笔费用:
a、诉讼费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然,还可能涉及一些其它方面的费用,股权评估费用、保全费、审计费、鉴定费等等,详细情况我们会在以下部分详细阐述。
b、律师费用。
4、进入诉讼,犹如开始了一场战役,处处需要小心慎重。
a、心理对抗;
诉讼过程中,由于你们双方都会有各自的主张和期望,因此,你们之间就会产生心理的对抗,他可能会采取各种办法给你施加心理压力。比如,他坚持提出一个你不可能接受的离婚条件,使你们心理产生对抗感;再比如,他有意把离婚纠纷牵涉入你的工作圈子之中,带领他的父母到你公司闹事,或者故意将你们离婚的是是非非卷入你的朋友圈子之中;或通过子女抚养的问题向你施加心理压力;或是通过其它因素(如借债或伪造债务)给你施加财产上的压力等。
b、诉讼对抗;
与心理对抗伴随的是诉讼对抗。比如,起诉和答辩就是一种对抗。另外还有双方证据的对抗、律师的对抗、法庭辩论的对抗、诉讼时机把握的对抗等等。
c、心理自我调整。
离婚案件涉及你们的绝对隐私,并且离婚诉讼的争斗同时也是一场感情的争斗,整个过程通常会让你心力憔悴。感情问题有时难分对错,并且,感情是非是世界上最让人痛苦的纠葛,同时也是世界上最不容易协调的争议。在诉讼过程中,痛苦、失落、绝望、悲愤、忿恨充斥其中,心理受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也非常的大。在得与失、对与错、伤与痛中纠缠,容易让人迷失自我、迷失理性。平时温文而雅的一个人可能变得蛮不讲理;平日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可能会变成犹如一头野兽。在离婚过程甚至会有双方或亲友对骂、打斗的状况发生,一再压抑的情绪可能瞬时失去理智。因此,离婚过程中的心理自我调整非常重要,也必须引起每一名当事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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