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描述: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小五岁,性情温和,喜欢小孩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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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难也不简单。首先要证明没有血缘关系,其次二人的户口必须先不在一起,然后二人在户口上的关系一栏里要改成夫妻。多咨询几个律师吧

胡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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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DNA鉴定

经典漆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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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作业,我就从纯理论角度来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我认为不可以结婚。

首先,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与继女是形成了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这种关系下继父与继女必须承担直系血亲的义务。《婚姻法》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此,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与继女是禁止结婚的。

其次,继父与继女结婚是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同时也是违背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的。

综上,我认为不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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