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律知识

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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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通则解释和婚姻法目前均失效,现在适用的是《民法典》。《民法典》中总则编与婚姻家庭篇在某些方面是互补的关系。例如,监护权就是对于婚姻家庭篇的补充,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李静

李静

照章办事

昱辰

昱辰

天啊,你作为结婚登记处的人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人家生不生子对你结婚登记有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双方是一男一女,已满十八周岁且单身,又是自愿结婚,没有法律禁止的遗传疾病,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足以构成让你给结婚登记的充分理由了。

婚姻法又没有规定婚前有子就不能结婚。

你这样没有法律常识,万一有一天你给人家错误登记,人家以后发现了是可以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你好自为之吧。

狂放诗仙李太白

狂放诗仙李太白

婚姻基本法律常识


一、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女方终止妊娠,男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的、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划横线部分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1、离婚时除以下个人财产外,其他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并要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离婚时,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以对其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要求再次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3、离婚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如在住房方面给予帮助。


三、离婚时债务问题


1、婚前个人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个人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的。


2、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义务,就算离婚协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明确了双方偿还比例,双方对所有的债务也要偿还,但一方多偿还了,可以向另一方追回。


3、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偿还的义务。


四、小孩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孩抚养权

双方都想获得小孩抚养权,一方有下列情形时,优先获得


(1)、做了绝育手术或散失生育功能;


(2)、子女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现在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自己没有不利于小孩的疾病,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利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5)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及身体还硬朗也愿意继续照看小孩的话,也是小孩抚养权归属的考虑情节。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不动产(房产)问题: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在婚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在婚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其他明确表示除外;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都出资购买不动产,各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不动产按双方父母的出资额为比例双方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按以下方法分别处理:a、夫妻双方达成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处理;b、双方均主张且同意竞价,双方竞价取得;c、仅一方主张,按市场价评估后,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d、双方都不主张,拍卖后分割房价款。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其他问题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的情形:


1、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2、女方终止妊娠后半年内。

以上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特殊情况如女方所生小孩非男方所生、有可能会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形等,法院才会受理。


2、事实婚姻与同居的时间界限是1994年2月1日,即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之后就算符合实质要件也只能按同居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只有在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有争议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单独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4、在以下情况下,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
(2)、
(3)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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