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熊熊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即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30日: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3)抉择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扩展资料:
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五个方面。
第一,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二,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第三,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第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参考资料:
君莫笑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新增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很多网友纷纷点赞,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合理。因为双方离婚真的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大事。
有些年轻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离婚,最后后悔是小事,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怎么办。新增离婚的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完全冷静下来,如果仅仅是一时冲动,刚好可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最后可能会避免家庭的“破碎”。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一年,说明感情方面还有问题,也就意味着不适合继续相处,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过去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以或者不可以,而“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离婚也可以不判离婚,而新婚姻法下,法院只能选择判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有些人感觉快离婚了,反正共同财产要平分,还不如自己先随意挥霍,有些可能只是满足自己的享受欲望,而有些性质比较恶劣,就是恶意挥霍财产。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离婚时法院视情况少分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少可能还能分得少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多或者恶意挥霍,可能就分不到财产。
扩展资料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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