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

王玲花

王玲花

你好,你是不是理解错了,不应当因当事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在强调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判离婚。这是双重否定词,双重否定等于肯定,也就是说应当离婚。

林瑶

林瑶

你好,

1,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根据过错。

2,我想你还年轻,没结婚,你知道结婚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代表着责任,而这个男人犯了这几种错,想摆脱责任起诉离婚呢?判决离婚是不是对女方很不利啊。有的女方不想离婚因为为了孩子。我想立法的初衷是这样的。

消失的记忆

消失的记忆

你好,你对这个法条误解了。婚姻法解释二二十二条说的是:人民法院不能以 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另外一方出现三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况为理由判决不准离婚。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A(男)B(女)婚姻存续期间,B经常夜不归宿,导致A很生气,于是A就对其实以家庭暴力(或者自行与外人同居或者赌博吸毒或者直接分居),现在B起诉A离婚,B起诉的缘由是家庭暴力或者括号里的其他情形,此时A如果以B经常夜不归宿有过错为由而提出不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得因A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也就是说即使A有过错,B一旦有32条第二款的情形,人民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

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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