ペ青柠檬*
此种案情现实之中比较多见,一般情况下法院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你说的“退回女方还贷数额,而不考虑房产增值部分”不准确。这种情况是发生在婚前购房一方付首付,且登记一人,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的。而且也不是你说的不考虑增值部分,只退回女方还贷数额。应是要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的。
花谢花开
房子是俩人名字,离婚时是夫妇共同财产,各50%,可按市价分配。
Zung WaiKei.
跟还贷没关系,你看房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只写共同共有,就是你们一人百分之五十,不管怎么还,房子的价值也是一人一半,如果离婚,按市场价估价,最好的办法是周围的中介问问这房子卖的话,多钱,然后算一下房价,谁要想要房子,谁就给谁一半钱,总价减首付除以2,再减剩余贷款钱的一半,这样对大家都公平。 再到房产局把房证办离婚分割,改成一个人的名,就完事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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