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申请时间过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者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一篇:分居多久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下一篇: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什么样的权利?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