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奋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从文意可知上面提到的是应是夫妻双方为华侨的情况,不单指一方;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
涉外离婚案件在文书送达、财产执行、抚养费确定、法律适用、财产分割方面都存在难点,不是专业涉外律师很难应付这类案件。这类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常垣圣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涉外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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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和婚姻登记地所在国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骤:
找到本国或当事人居住的国家的律师,了解当地法律规定以及与涉外婚姻离婚相关的国际公约等情况。
咨询律师,确定离婚申请的具体程序和申请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例如婚姻登记证、身份证、护照、财产证明等。
根据律师的指示,准备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财产分割协议等等。
在进行离婚协商或诉讼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精神,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协议。
最终,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需根据判决执行离婚程序,并处理相关财产和子女监护等问题。
在涉及到涉外婚姻离婚的情况下,建议尽早寻求专业的律师支持,以确保事情顺利、顺利处理,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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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起诉需要遵循涉外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应当根据双方的婚姻国籍,确定准确的离婚申请流程,在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后,经审查后可以正式启动离婚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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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