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烦
法律主观:
1、没领结婚证,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了,就算事实婚姻,你们可以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摆酒席,并且住在一起的,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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