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和结婚的时候,男方出钱买家具和嫁妆等等,一共用了十万左右。女方提出离婚的时候需要偿还这笔钱吗?

随波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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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事情涉及两个问题:


一,你说的男方出钱买的家具和嫁妆(顺便问问,嫁妆不都是女方出的么?),这个不是偿还的问题,属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半分割,如果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没有女方的份了。如果你说的这些财产全都是男方在你们领结婚证之前买的,那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全部是男方所有。


二,关于孩子不是男方亲生,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但是你说结婚时女方对男方隐瞒了这件事,意思是不是说同居行为在领证之前?如果是这样的话,女方不需向男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居行为在领结婚证以后,那就得负赔偿责任了,但是这种赔偿责任无明确数额规定,一般都由法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双方经济能力,次数,过错的程度等等)来酌定。

消失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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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一人一半。法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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