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索要照看小孩的抚养费一万块,当时没钱并叫我签下欠条,请问这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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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你带小孩,事由合法真实,金额适当,欠条你签名落款了,具有法律效力。
二,这欠条为什么你要签,不让你丈夫签呢,孩子该不是你的私生子吧?
三,如果你丧偶了,这欠条你大可不必签。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对于你的描述是有效的。

陈海勇

陈海勇

这欠条,原则上是有效。尽管婆婆的做法在很多人眼里有些不近人情,显得荒唐。
一、正常情况下,照看孙子女,这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


1、《婚姻法》第21条第1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婆婆带小孩付出劳动,索要报酬,从法律上讲,合法。是否合情,另当别论。


1、《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以欠条为凭证,与婆婆之间达成了协议,原则上,应当遵守该约定。

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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