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敏
如果装修的房产虽是用来共同生活的婚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也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全额用于装修出资,但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男方,即便已经实际支出,但也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
一、彩礼用来装修离婚退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彩礼用来装修离婚是否需要退,需分情况,第一种:如果装修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全额用于装修出资,那么法院审理查明该事实后,基于该钱款已经实际支出且用于男方的房屋装修,已经没有返还的基础了,这种情况下,彩礼就不再予以返还,其实它是发生了抵扣,因为男方其实也应该返还装修出资。
第二种情形:如果装修的房产虽是用来共同生活的婚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也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全额用于装修出资,但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男方,即便已经实际支出,但也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装修的房屋也用来共同生活了,那么彩礼一般就不能主张退还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不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三、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