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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婚生育子女落户,要求监护人提供小孩出生证明,父母其中一方在广州户口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落户的。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一、国家发布文件,明确非婚生育的子女都可以申请办理落户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第二条第一点
(1)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也可以办理落户。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广州新生儿登记
根据广州当地《新生登记》系统操作
(2)要求,在当地办理新生儿落户要求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4.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广州新生儿登记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新生儿出生证;
2.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属父母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证件及通行证,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的核查结果后,办理登记入户。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国内出生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出国定居本市注销户口证明、父母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属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双方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派出所调查意见、村(居)委会及两名旁证人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广州新生儿登记落户的流程:
监护人带上以上相关资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了解到,广州非婚生育子女落户要求父母其中一方属于当地户口,监护人可以提供小孩出生证明,父母其中一方在广州户口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落户的。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