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宇.微道传媒
法律主观: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 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 未办理登记 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 办结婚登记 ,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从建国之初到现在,虽然对结婚年龄有过修改,但是当前的结婚年龄要求还是与之前是一样的。不过这个年龄却有一定的针对性,一般港澳台同胞在当地登记结婚,并不受这个年龄的限制。而在内地,如果是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在当地对结婚年龄有单行规定的时候,那么也是可以按照当地的年龄规定来登记结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第
一、二款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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