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
一、夫妻只有一套房子离婚怎么分
1、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有所有权的,按协议优先,无协议的法院判决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予以拍卖;
(2)无所有权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等所有权确定后再另行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Danae.
您好,看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
离婚后仅有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要分有无所有权。有所有权的,按协议优先;无协议的法院判决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予以拍卖。无所有权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等所有权确定后再另行诉讼。
二、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的房产各自主张产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到第1065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天天
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确定谁拿房子,谁拿房屋折价款?
1、房子归丈夫所有,丈夫向妻子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2、房子归妻子所有,妻子向丈夫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3、丈夫和妻子都没有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可以考虑出售房子;或者房子归孩子所有,丈夫和妻子之间彼此不支付房屋折价款。
二、如何确定房屋折价款?当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了谁拿房子,接下来就要计算房屋折价款的金额。
1、如果房子是全款购买的,或者房子的按揭贷款已经结清,那么房屋折价款的计算相对容易一些:
房屋折价款=房子市场价*50%
2、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的,房子的按揭贷款尚未结清,那么房屋折价款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
房屋折价款=(房子市场价值-贷款剩余本金)*50%
三、如果确定房子市场价?在套用以上公式时,会面临一个难题,如何确定房子的市场价。
一般来说,房子的市场价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无法协商确定,房子的市场价也可以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山凤
离婚时,夫妻对于房产分割,首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相应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