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调雨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何玉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女方就要有优先条件? 除非男方有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你可以主张过错赔偿。 但是这个也是双方的,谁是过错方谁较要赔偿,没听说女的有所谓的优先条件。
浅嫣婉语
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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