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民
核心提示:北京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台湾居民要提交无配偶证明、台湾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一、北京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 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 均无配偶;
5.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二)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
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四)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登记前,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当事人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台湾地方法院寄发、海基会和北京市公证员协会转递的副本核对。副本在出具证明后30日左右转递至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登记前请与我处联系,核对副本是否收到,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发个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六、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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