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呢?你们知道吗

千言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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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呢?你们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经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应有尽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以下内容,根据《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立范畴相关的学问点

业主大会共同决议严重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则,业主能够设立业主大会。当业主大会胜利设立后,该大会能决议哪些严重事项呢?我就带您一同在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则: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议:

(一)制定和修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正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改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职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运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

(八)改动共有局部的用处或者应用共有局部从事运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益的其他严重事项。 业主共同决议事项,应当由专有局部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议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则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局部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议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局部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条文释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目标、组织体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益义务等内容停止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

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标准的规则商定,规则建筑区划内有关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运用、维护、管理等事项,是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一些严重事务的共同商定,触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详细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并就建筑区划内的普通性日常事务作出决议。业主经过业主大会选举可以代表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恪守管理规约,义务心不强,不依法实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改换。 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业主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的共同部位、共同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等。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益的其他严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对物业效劳企业的工作予以监视,如何与居民委员会协作,维护好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

专有局部面积依照不动产注销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停止物权注销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停止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依照专有局部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局部按一人计算。但建立单位尚未出卖和虽已出卖但尚未托付的局部,以及同一买受人具有一个以上专有局部的,按一人计算。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我从《民法典》中了解到的。

其实,大到社保医保退休养老,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新出台的《民法典》里都有相关规定,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不得不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这对于国民来说无疑是充满了安全感的。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又该如何去了解法律常识呢?没有基础看得懂枯燥的法律条文吗?

今年刚颁布的《民法典》,通过这部法典,您就可以了解跟您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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