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致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想离婚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若两人都同意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随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即可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判决离婚,若对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此时当事人再提起离婚诉讼即可,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马邦正
亲婚姻本来就是柴米油盐的生活,或许开始是水深火热的爱情但慢慢的就成了亲人,虽然现在感觉像白水但这里的人却是不可缺少的哦
我总是想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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