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已签,房子归男方,补贴女方100万。其他财产,私人用品,归各自名下,,请问女方可以?

可可

可可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房产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就没有权利把房子里的生活用品(如厨具、家电等)搬走。但是,如果这些物品是女方私人物品,不影响男方的生活,而且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女方可能可以搬走这些物品。但是,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如果有任何争议,建议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意见。

小梅

小梅

离婚协议书已经签订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有,补贴女方100万元,其他财产和私人用品归各自名下。若该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则女方已经同意并接受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因此应该无异议。对于家里的生活用品(厨具,家电),因该物品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要搬走,需要另一方同意,或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归属女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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