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
离婚后,如果有依据,
房子也是可以通过途径要回来的。
Jennif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寒谭秋月心如洗
要回来的可能性并不是特别的大,因为你要知道这个房子是你们离婚的。之后你自己愿意给他的,也就是说作为离婚条件,你们在协议里面已经写清楚这件事情了。可能你觉得现在房子是在你名下的,并没有办理过户,但是你们在协议当中写的很清楚,这套房子你是要给他的,所以法律社会支持你们协议当中的内容,不会让你随便更改的。除非你能够说服你的前妻让他把房子过户给你,但是我想这样的可能性不会特别大,因为是个人都不会愿意这样做。
可能你会觉得这套房子是你之前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说你出了很多钱,购买等等之类的。可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在离婚的时候,你都已经把这套房子给他了,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再反悔了。就算你去打官司,那么法官很大程度也不可能会偏向你的,因为你要想想当初是你自愿给的,不是人家逼着你给的。换个角度思考,如果说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在他的名下,然后他把房给你了,他后来要回去,你会给他吗?我相信你也绝对不会给吧。
所以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问题。把东西送出去是非常的容易的,但是想要要回来可不是那么单单的,不管对方是谁。更何况对方还是你的前妻,虽然说你们以前曾经相爱过,但是也想得到。如果不是因为感情破裂,如果不是因为不爱了,你们又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既然都已经选择分开了,他好不容易获得一套房子,他要怎么可能会你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和借口,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如果你实在不死心的话,你可以选择打官司试试,但是希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