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读初中就结婚教育局会怎么处理?

梅子

梅子

这样的话,肯定会劝退的。毕竟这样在学校影响不好。

冯姐

冯姐

教育局会开除他,并教育他的,婚姻法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潘爱玲

潘爱玲

还在读初中的话,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能结婚的。教育局的人肯定会给他做和他父母做思想工作。

吉祥如意

吉祥如意

应该不同意,要看你成年没有。

谢大乖

谢大乖


1、早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案例】仅仅通过一个月的网恋,20岁的肖男与18岁的李女不顾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很快决定"闪婚"。肖男的父母尽管起初坚决反对,但终因架不住两人寻死觅活地相逼,只好于2015年10月为他们举行了婚礼。可李女的父母却不能接受,并在一个月后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确认肖男与李女婚姻无效的申请,法院支持了该请求。

【点评】《婚姻法》第10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也指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同样表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即李女父母的请求成立。


2、早婚解除同居法院不管

【案例】郭女与赵男同居时年仅17岁,属于典型的早婚。也正因为彼此年龄小,考虑问题很不成熟乃至偏激,同居后不久,两人的矛盾便日益加剧。最终,郭女无奈地选择了离开。可赵男不干,不仅四处寻找郭女,甚至一旦找着便纠缠不休。郭女只好于2015年12月诉请法院要求解除彼此的同居关系。岂料法院却裁定不予受理。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法院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除非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律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只能裁定驳回起诉。换句话说,就是同居关系的解除只有自行了结,"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只能是自作自受。


3、早婚没有相应权利义务

【案例】2016年元月5日,与19岁的胡女同居仅7个月的黄男,因交通事故而不幸身亡。尽管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赔偿了巨额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黄男的父母就是一分也不给胡女。胡女一气之下,以"妻子"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黄男父母与其分割,可法院却未考虑确已同居的事实,照样驳回了其诉请。

【点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也指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正因为胡女与黄男系早婚,决定了胡女只对子女、同居财产享有权利,此外则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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