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tman
不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比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要大很多;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若夫妻之间还有爱还有感情基础的话,最好不要离婚,好好沟通想办法一起努力挽救这段婚姻和家庭;若没了感情就比较麻烦,这事不能强求!孩子不是家庭和婚姻生活的全部!
夫妻的事应该夫妻两人解决,别牵扯进无辜的孩子,他们没有选择权,也没有决定权,最后的结果都是大人自己的意愿。一旦选择不离婚,从此以后就不要将孩子做为阻碍你们追求幸福的发泄物。谁也不希望成为罪人,尤其是孩子。如果让孩子从小就背负这样的罪名,日积月累,便成了孩子此生挥之不去的阴影!启不让他在长大后充满罪恶?
可能有些夫妻还觉得委屈,为了孩子我都牺牲了个人幸福,难道我做的还不够吗?!是的,远远不够。你觉得自己付出的是爱,但在孩子眼里,他接收的却是你的痛!你错误的情绪,错误的传递,给了他错误的指引!!恐怕,他们最害怕的是回家。
我始终相信“有爱哪里都是家”这句话。孩子的心灵是否健康,跟家庭是否完整没有太大关系,而是跟父母的态度有关。一个单亲家庭,父亲/母亲有着良好心态,积极的人生态度,给予孩子的教育同样充满生机,这样的孩子,即使家不完整,他也能健康成长,会有他正确的人生观,因为他有一个好父亲/母亲。所以,别让孩子成为你们不离婚的理由,至少别告诉他,是因为他。如果谎言可以减轻孩子的伤害,那也是善意的谎言。如果确定不选择离开,至于要在孩子面前做足表面工夫,维持好日常的感情需要,别让孩子因为你们的不合而扭曲了原本健康的心灵。
寒谭秋月心如洗
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为离婚中涉及离婚孩子以及孩子抚养费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法官只能驳回离婚申请。
妹妹
那就不离婚了。反正这就是宿命。
月影人伴
多为孩子想一想,
永远平安
只能说苦了孩子
爱琴海
为了孩子,还是不离好!
倾听你的旋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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