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不经过对方同意拿去给男方父母还债妻子的做法?

徐阳

徐阳

她丈夫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个钱必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要动用了,就应当跟妻子协商后再动用,这是比较妥当的,你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伤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有的实际时候你只要说了备注,你的妻子会支持你,那样就避免了不少麻烦,也不能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

天地无声

天地无声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灞气

灞气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保持的期间,不管是哪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并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属于另一方个人的财产,行为人在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财产转移给父母的就可以追回。同时法院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还可以让转移财产的这一方依法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现共同财产的一方应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各种证据,包括对方的银行账号、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证券账号、其他共同财产的发票、凭证等。如情况十分紧急,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线索但自己及委托律师又无法调取时,可以立即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旦有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就各恶意转移的部分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1、夫妻一方或由其扶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或非法增加共同债务等行为;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上一篇:“中国舞神”杨丽萍:一婚嫁同事,二婚嫁富商,都因没孩子离婚,现状如何?

下一篇:夫妻离婚财产在女方名下怎么办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