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能否要对方承担彩礼债务

梁海滨

梁海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彩礼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彩礼债务是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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