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前夫离婚女方带了一个孩子,以后再婚的话还可以要孩子吗?

湖南人

湖南人

可以再生育一胎,但要先申请。

寒谭秋月心如洗

寒谭秋月心如洗

如果男方没孩子那可以,如果男方有孩子,就不能再生了

Wa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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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婚的对象已生育就不能要了,反之可以要。

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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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一个

βн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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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

文雅居士

文雅居士

给我就可以

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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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只要离婚了

丶单纯de丨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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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
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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